影视制作许可证介绍
设立电视节目生产经营机构或从业人员的专题讲座、节目、综艺节目、电视节目、电视节目、综艺节目、广播剧、电视连续剧等节目、综艺节目版权的买卖、代理买卖等相关的业务,称之为影视制作许可证,也就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申办条件:
(一)由国家广电总局核准的电影制作企业;
(二)经许可的摄影作品或版权人的许可;
(三)有资格申请创作剧本的编剧、制片人、导演、摄像、演员等;
(四)经市级以上文化传播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作品;
(五)具备为拍摄作品申请所需的特殊器材;
(六)有必要的经费,以申请制作的戏院;
(七)有清晰的拍摄周期规划。
申报材料:
(一)著作权人授权证明文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表》,1式2份;
(五)题材规划立项审批材料;
(六)摄制资金的证明文件;
(七)地(市)级以上宣传部门或省级广电行政部门的剧本审查意见;
(八)拍摄周期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