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许可证介绍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必备先决条件。同时,也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规范化和提高行业准入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要想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工作,首先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由省级机关受理,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一。
办理程序:
申请人应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递交有关资料。
本单位应将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材料、承诺事项、法律责任、事后监督等情况告知申请人。
申请者在保证书上签字。
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申请者所提供的资料和承诺事项,经审核后,当场做出批准;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
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所需要的资料:
1.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填写完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
3.申请报告;
4.机构章程及内部有关规章、制度;
5.5名人员3个月的社保证明。并提供与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的意向书或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6.新设立的机构须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至少1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或证明;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8.应提供5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房产证明(不得为私人住宅),如租赁房屋须提供租赁协议及房东所有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