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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的公告

内容摘要:2024年12月30日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要求,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预警...

2024年12月30日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要求,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预警信息,对持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等18类资质的施工企业安管人员配备情况开展动态监管,对未配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企业,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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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将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逐一对照企业持有的施工资质,校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自2025年10月份起对未按上述要求配备安管人员的企业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达标后,企业可向注册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整改材料,申请解除暂扣。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最低数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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