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甲级承担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项目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乙级可承担建筑规模为中型以下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甲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乙级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不大于5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消防设施工程。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可承接各类建设工程中消防设施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包括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范畴。具体包括:1、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水喷雾灭火系统;4、气体灭火系统;5、泡沫灭火系统;6、干粉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7、防烟排烟系统自动消防设施工程。
该资质设一、二两个级别: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消防设施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4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及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消防设施工程。
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应收回注销
一定程度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涵盖了另外两项资质。而这三项资质作为核定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目的都是为了加强对从事消防设施工程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消防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