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或者增项资质在办理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其中最重要的考核项就是人员、社保、业绩等相关证明,而技术负责人即在人员的要求之列,又着重考核业绩,那么办理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时对于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有什么具体要求呢,下面建企猫小编为大家解答。

新办或者增项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对于技术负责人的要求主要在以下几点:
按照住建部的规定,建筑工程业绩和市政公用工程业绩都应该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一般称为四库一平台,录入方式是企业自行在平台提出申请,地市住建部门审查后将数据推送到省厅,省厅再推送给住房城乡建设部。后期审核资质时能够查询的到,该业绩视为有效业绩,否则认定无效,申请就会失败。其次是业绩判定,标准有以下几方面:
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2、业绩应在有效期内,建筑工程的业绩有效期是5年,市政工程的业绩有效期是10年。
3、施工过程必须符合基建程序,按照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项目开工、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违反基建程序的业绩,如先开工再签合同,都不作为有效业绩。
4、超资质承揽的项目、曾发生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都属于无效的业绩。特别是针对超资质承揽的问题,比如高度、建筑面积、单跨跨度这几个指标超过了承接范围,如果某项工程有一个或以上的指标超过了承接范围,这项工程就会被认定为超资质承揽。



